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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金岭南: 关于提前赎回中金转债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
发布日期:2025-11-28 01:11    点击次数:134
证券代码:000060   证券简称:中金岭南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109 债券代码:127020   债券简称:中金转债  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关于提前赎回中金转债的第八次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提示性公告 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 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重要内容提示: 利息,当期年利率为 2.00%,且当期利息含税),扣税后的赎 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 简称“中国结算”)核准的价格为准。 的“中金转债”将被强制赎回,特提醒“中金转债”持有人 注意在限期内转股。本次赎回完成后,“中金转债”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摘牌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中金转债”持有人持有的“中金转债” 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,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 结,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。 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“中金转债”将按照 100.70 元/张的 价格强制赎回,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, 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,可能面临损失,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。  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 司”)于 2025 年 10 月 30 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提前赎回“中金转债”的议案》。公 司董事会同意行使“中金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,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“中金 转债”全部赎回。同时,为确保本次“中金转债”提前赎回 事项的顺利进行,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 理本次“中金转债”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。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:  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相 关规定及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 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。敬请广大投 资者详细了解“中金转债”的相关规定,并关注公司后续公 告,注意投资风险。    一、“中金转债”发行上市概况    (一)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〔2020〕1181 号文核准,公司于 2020 年 7 月 20 日公开发行了 38,000,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,每张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380,000 万 元,期限 6 年。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:第一年 0.20%、 第二年 0.40%、第三年 0.60%、第四年 1.00%、第五年 1.50%、 第六年 2.00%。    (二)经深交所“深证上[2020]703 号”文同意,公司 交所上市交易,债券简称“中金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7020.SZ”。    (三)根据有关规定和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公司该 次发行的“中金转债”自 2021 年 1 月 25 日起可转换为本公 司股份,初始转股价格为 4.71 元/股,最新转股价格为 4.29 元/股。“中金转债”历次转股价格调整如下:    因公司 2020 年度权益分派,“中金转债”的转股价格 自 2021 年 6 月 18 日起,由 4.71 元/股调整为 4.63 元/股。    因公司 2021 年度权益分派,“中金转债”的转股价格 于 2022 年 6 月 14 日起,由 4.63 元/股调整为 4.54 元/股。    因公司 2022 年度权益分派,“中金转债”的转股价格 于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28 日起,由 4.54 元/股调整为 4.44 元/股。      因公司 2023 年度权益分派,“中金转债”的转股价格 于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9 日起,由 4.44 元/股调整为 4.38 元/股。      因公司 2024 年度权益分派,“中金转债”的转股价格 于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26 日起,由 4.38 元/股调整为 4.29 元/股。      二、“中金转债”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     (一)赎回条款     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相关条款规定,“中金转债”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:      转股期内,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,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: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 130%(含 130%); 元时。      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A=B×i×t/365      IA:指当期应计利息;      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;      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;      t:指计息天数,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(算头不算尾)。      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,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。      (二)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     自 2025 年 9 月 30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10 月 30 日,公司股价 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“中金转债”当期转股 价格 4.29 元/股的 130%(即 5.58 元/股),根据公司《募集 说明书》的相关约定,已触发“中金转债”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。 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提前赎回“中金转债”的议案》。 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“中金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,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“中 金转债”全部赎回。      同时,为确保本次“中金转债”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 行,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“中金 转债”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。      三、赎回实施安排      (一)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  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中 金转债”赎回价格为 100.70 元/张(含息、含税)。计算过 程如下:    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    IA=B×i×t/365    IA:当期应计利息;    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;    i: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;    t:计息天数,即从上一个付息日(2025 年 7 月 21 日)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(2025 年 11 月 26 日)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(算头不算尾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 IA=B×i×t÷365=100×2.00% ×128÷365≈0.70 元/张    每张债券赎回价格=债券面值+当期应计利息 =100+0.70=100.70 元/张。    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。公司不 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。    (二)赎回对象    截至赎回登记日(2025 年 11 月 25 日)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登记在册的全体“中金转债”持有人。    (三)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告,通告“中金转债”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。 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(2025 年 11 月 25 日)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登记在册的“中金转债”。本次赎回完成后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中金转 债”将在深交所摘牌。 达中国结算账户),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 日为赎回款到达“中金转 债”持有人资金账户日,届时“中金转债”赎回款将通过可 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“中金转债”持有人的资金账户。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“中金转债”的摘 牌公告。   四、相关主体减持“中金转债”的情况   经核实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 5%以上的股 东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“中金转债”满足本次赎回条件 的前 6 个月内,不存在交易“中金转债”的情形。   五、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  (一)“中金转债”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,必须通过 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。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 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。   (二)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 1 张,每张面额为 次申报转股的,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。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换成的股份须是 1 股的整数倍,转股时不足转换为 1 股的可 转债余额,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,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 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。   (三)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,可转债转股 的新增股份,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,并享有 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。   六、备查文件 属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“中金转债”的核查意见; 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 意见书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